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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
九华镇、九华乡人民政府,法院、检察院,管委会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佛教协会,驻山单位:
春节将至,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测,春节前以晴好天气为主,为切实贯彻落实“预防为主、积极扑救”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,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,确保九华山风景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,现作如下通知: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全面落实责任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,紧密结合实际,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,要按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手段的原则,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再研究、再部署、再督查,确保“工作部署到位,监督检查到位,应急处置到位”。 要真正把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具体岗位、具体人员和具体地块,确保春节期间风景区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。
二、加大宣传力度,提升全民意识。森林防火重点在防,各单位要突出“景区防火第一,人人有责”这一主题,组织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,利用各种宣传工具,对进山游客、景区居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。公安、宗教部门要注重对核心景区居民、寺庙 “禁放”工作的宣传引导,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布置,严格要求各寺庙加强对本区域内的游人香客、居士等管理,执行“禁放”规定,确保“禁放”活动取得实效。
三、开展隐患排查,强化火源管理。一是加强巡查和监测。春节前乡镇要组织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。发现火患问题要限期整改,确保不留死角。节日期间,要组织乡村干部、巡查人员和护林员深入林区巡护,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,确保万无一失;要充分利用瞭望监测和地面巡护等手段,对森林火灾进行全天候、立体式监测,确保火情早发现、早控制、早处置。二是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。春节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要在林区要道设立检查站,检查工作人员要确保到岗到位,认真履行职责,对进入山区、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的防火检查,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。要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看护和监管,对林区的痴、呆、傻等智障人员和儿童,落实监护责任,严防特殊人群玩火、失火引发森林火灾。
四、强化应急保障,确保扑救及时。春节期间按照有火无火按有火准备,大火小火按大火扑救的要求,落实好防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。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要保持高度战备状态,严阵以待,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。
五、严格值班调度,确保信息畅通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,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。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不得脱岗、漏岗。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,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信息。春节期间,风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随时对各单位防火值班等情况进行抽查。
九华山森林防火指挥部
2014年1月14日
关于切实加强核心景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
九华镇、九华乡人民政府,管委会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佛教协会,驻山单位:
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(一天门以上区域)自1996年实行春节48小时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以下简称“禁放”)工作以来,得到全山广大居民、僧尼、游人香客拥护与支持,创造了安全文明祥和的假日环境。但近年来,违反“禁放”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时有发生,给景区安全工作带来极大隐患。为加强景区安全管理,巩固“禁放”成果,根据《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》、《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(九管〔2003〕2号)、《中共九华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、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定》(九发〔2009〕5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切实加强核心景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核心景区(一天门以上区域);严禁非法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。
二、核心景区(一天门以上区域)爆竹燃放时间为除夕0时至大年初一24时,共计48小时,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;燃放地点为单位(寺庙)、自家住宅门前(限生活区范围内);燃放的爆竹必须在管委会指定销售点购买,不得超过一万响,严禁超体量、超范围爆竹和任何形式烟花燃放。
三、公安、宗教、安监、执法、教育、旅游、乡镇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禁放工作监督检查,凡违反“禁放”规定,非法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将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,实施责任查究,对有关单位、人员予以处罚;因燃放烟花爆竹酿成火灾等事故触犯刑法的,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知
九华山管委会办公室
2014年1月9日